哈发改价费〔2017〕411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中介服务收费的若干意见》(黑政办规[2017]67号),市政府于12月7日要求“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阅处”,并于12月9日批转至上述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为认真落实省、市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要充分认识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真正将各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市)发改局要切实承担起本区域内牵头职责,确保辖区内工作组织有序、责任到位。
二、研究建立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规范效果,切实防止问题反弹,通过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与协同运作机制,进一步将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工作做细、做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各部门、各地区,要定期梳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发改局,要将本部门、本地区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上报市发改委。
为便于工作联系,接此通知后,请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发改局确定1名联络员,于12月底前上报我委。
联系人:杨俊蔓 电话:86776540
邮箱:2945407173@qq.com。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